印刷出版品  回收原則
回收項目書籍、CD、VCD、DVD、黑膠唱片。

不回收項目:

1. 雜誌:出版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,文史、藝術、手工藝、
    旅遊、語言學習類雜誌不在此限

2. 大專用書:出版時間超過2~5年者,理工科、醫科不在此限
3. 法令書、電腦書、考試用書:出版時間超過2~3年者。
4. 漫畫:不成套或有書釘者。
5. 百科全書。
6. 大專以下參考書或課本
7. 色情書刊
8. 影印或印贈品盜版、缺頁、泡水、污漬或被塗鴉者。
到府回收 - 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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