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賣書 > 收購原則

回收項目:
一、書籍
二、雜誌:限台大店和高雄店收購
三、考試用書、法令書:限高雄店收購。
四、影音品
1. 華語錄音卡帶、CD、藍光:限師大店、影音館、台中店、高雄店收購。
2. DVD:限師大店、影音館、台中店(僅收演唱會類型,無收購電影類型)、高雄店收購。
3. 黑膠唱片:限師大店、影音館、高雄店收購。

不回收項目:
一、書籍:
1. 商業、大眾文學、心理勵志、童書、親子教育、休閒旅遊等類別:出版時間超過5年。
2. 輕小說、言情小說:出版時間超過3年或有書釘者(經典或名家除外)。
3. 漫畫:出版時間超過3年、不成套或有書釘者(經典或名家除外)。
4. 電腦書:出版時間超過3年(程式設計類除外)。
5. 大學/大專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等參考書及教科書。
6. 百科全書。
7. 色情書籍。
8. 影印或印贈品、非正版、缺頁、泡水、污漬或被塗鴉者。

二、雜誌:
1. 商業、週刊、時尚、有時效性出版時間超過3個月。
2. 手工藝、旅遊、語言學習類(附光碟)出版時間超過5年。
3. 色情雜誌。
4. 影印或印贈品、非正版、缺頁、泡水、污漬或被塗鴉者。

三、考試用書、法令書:限高雄店收購、販售。

四、影音品:
1. 裸片(沒有封套或外包裝)、品相不完整(缺封面、封底、歌詞、缺片)。
2. 嚴重刮傷或損片。
3. 中國大陸版。
4. 西洋早期B版黑膠唱片。
5. 所有種類之VCD。
6. 色情影音品。
7. 非正版影音品。

上述收購條件僅供參考,收購作業為各店獨立業務,受二手書店經營特性影響,各店會因店內庫存、市場銷售狀況決定實際收購與否,如有疑義請先電洽您欲回收的分店
書籍收購後因庫存整理關係,找尋不易,故不再提供退回服務。